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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境域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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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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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境域
秦朝耒县和汉朝耒阳县的疆域,曾跨越耒水和舂陵水两岸。
三国吴孙亮太平二年(257),析出耒阳县舂陵水以西之地置新平、新宁二县(今常宁县);同时析出耒水以西、舂陵水以东之地置犁阳县,至西晋时改为利阳县,东晋孝武帝太元二十年(395)省利阳入耒阳。此后,历经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耒阳境域均无异动。
中华民国时期,于民国20年(1931),将原属耒(阳)地永(兴)民的濠山冲划归安仁县管辖。民国23年(1934),又将原属耒(阳)地安(仁)民的小背划归安仁县管辖。这两次划归安仁的土地,南起濠山冲,北至界头,东起小背,西至洋鞍山,共约5平方公里(今属安仁县华王乡小背、东桥两个行政村)。民国24年(1935),又将永耒边界有争议的小田、玄芝、上中、小塘、观音阁一带的36个自然村的永(兴)民耒(阳)地划归耒阳管辖,并划定疆域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3年1月9日,将衡南县所属的新市下街与对河水西乡及莲花乡的长泉王家两个半组划归耒阳县管辖。此后,再无变动。
第二节 行政区划 一、秦至清代区划 秦代,县统乡,乡统亭,亭统里,“大率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汉书·百官卿表》)。汉承秦制,仍设乡、亭、里,里以下又有什、伍(什主10家,伍主5家),即所谓“民有什伍,善恶以告”(《告汉书·百官志》)。晋代,县领户“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万以上置四乡”,“百户置里”(《晋书·职官志》)。隋、唐仿晋制,县以下设乡、里。
宋代,全县分置7乡,耒水东为马水、 山、平陵、大义4乡,耒水西为兴业、云峰、义兴3乡。乡以下置里。
元朝,改乡为都,改里为图。耒阳州共置38都。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废都、图,全县分编为38里,后来并为28里,即在城1里,在外8乡分27里。成化中(1465-1487)并为24里,正德间(1506-1521)并为16里。嘉靖三十年(1551)增城厢里,全县共17里。隆庆五年(1571),复分城厢为左厢、右厢2里,全县共18里。里下为甲。
清初沿袭明制,全县仍为18里。康熙三十二年(1693)增立云四、前厢、后厢3里,共21里。雍正年间(1723-1735),改为都、保、甲、牌,规定“都下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见雍正四年《清世宗实录》卷四六)。道光二十四年(1844),将全县改划为18区,其中城厢附近有南城区、西城区、北城区,县东有马水区、 山区、平陵区、大义区,县南有南一区、南二区、南三区、南四区,县西有紫山区、白沙区、白旺区、板桥区,县北有兴一区、兴二区、兴六区。
二、民国时期区划 民国15-16年(1926-1927),耒阳农民运动兴起,全县高37个区,300多个乡,分别成立区、乡农民协会。湘南起义中,成立37个区苏维埃政府和350多个乡苏维埃政府。
民国17年4月,全县改划为8个区、100多个乡,分别成立挨户团局。同年7月16日,召开耒阳县挨户团第一次团务会议,议决按照《湖南各县挨户团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全县旧有8区改划为7镇,镇下设33乡,乡下设若干区,实行县、镇、乡、区四级制。城厢镇辖3乡,淝江镇6乡,山镇4乡,马水镇4乡,云峰镇5乡,义兴镇6乡,兴业镇5乡。乡、区名称增以为数目字为序。
民国19年(1930)筹备地方自治,决定撤镇设区,全县拟设8区,但各区公所久未设立,故仍沿用旧有行政区划名称。民国24年7月1日,各区、乡公所宣告正式成立。同年10月,清查户口、编组保甲工作告竣。全县人划分为8区,83乡(包括1个直属乡)和4镇,1020保,11442甲。民国27年7月,废区扩乡并保,全县共划为26乡1镇,984保,11441甲。民国31年,将原镇静乡和紫气乡合并为紫镇乡,全县减为25乡1镇,390保,6396甲。
民国33年(1944),县城及交通要道均被日军侵占,政令无法统一推行,乃于次军元月,在县政府之下建立东北、西北、西南3个行署,分领19个乡,其余6乡1镇(时城厢镇公所所迁夏塘墙头坳背)归县政府直接指挥。保、甲数同前。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行署撤销。
民国26年(1947),扩并乡镇保甲,全县共为14乡1镇,203保,2532甲。民国38年,乡镇数和甲数未变,保数减为193个。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划
1949年10月耒阳解放后,县以下设7区,辖原15个乡镇,保甲暂予保留。1950年4月,废除旧乡、保、甲制,成立新乡193个。各区驻地及所辖乡数是:城关区驻县城,辖7乡;一区驻新市街,辖29乡;二区驻东湖,辖25乡;三区驻夏塘,辖39乡;四区驻遥田,辖27乡;五区驻小水铺,辖41乡;六区驻公平圩,辖25乡。同年11月1日,区的设置增至12个,仍辖193乡。1952年8月19日,遵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划小区乡行政区域的指示,调整为16个区,321个乡,各区驻地及所辖乡数是:城产区驻县城,辖10乡;一区驻三架桥,辖14乡;二区驻新市街,辖19乡;三区驻湖德,辖17乡;四区驻亮源桥,辖16乡;五区驻东湖,辖18乡;六区驻竹塔市,21乡;七区驻三都,辖21乡;八区驻夏塘,辖24乡;九区驻长冲,辖19乡;十区驻遥田,辖20乡;十四区驻公平圩,辖30乡;十五区驻仁义圩,辖26乡。1953年3月20日,合并部分区、乡,全县共计13个乡,3个镇,195个乡。
1956年6月撤区并乡后,全县设39乡3镇,即三架、芭蕉、竹市、白沙、余庆、哲桥、遥田、永济、高炉、马水、坪田、亮源、浔江、导子、东湖、枫泉、三都、上架、石准、长冲、大义、陶洲、上堡、公平、太平、和平乡,城关、灶市、新市镇。1957年1月,将新市镇改为新市乡。至此,全县共有40个乡、2个镇,78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10月,成立2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同年12月调整为18个人民公社,即:
城产公社,驻城关,辖原城关、灶市2镇和余庆乡;
大市公社,驻大陂市,辖原大市、芭蕉乡;
新市公社,驻新市街,辖原新市、高炉乡;
马水公社,驻湖德,辖原马水、亮源、坪田乡;
导子公社,驻导子洲,辖原导子、浔江乡;
东湖公社,驻东湖圩,辖原东湖、枫泉乡;
三都公社,驻三都圩,辖原三都、上架、石准乡;
竹市以社,驻竹塔市,辖原竹市、龙塘乡;
夏塘公社,驻夏塘,辖原夏塘、南阳、盐沙乡;
大义公社,驻大义圩,辖原大义、长冲、陶洲乡;
双桥公社,驻哲桥,辖原哲桥、三架乡;
肥田公社,驻肥田街,辖原肥田、遥田、永济乡;
大和公社,驻大和圩,辖原大和乡;
坛下公社,驻坛下圩,辖原坛下、集贤乡;
仁义公社,驻十里垌,辖的仁义、南京乡;
和平公社,驻罗渡,辖原和平乡;
公平公社,驻公平圩,辖原公平、太平、上堡乡;
小水公社,驻小水铺,辖原小水、龙形、白沙乡。
1959年9月,从城关公社析出一部分成立余庆公计。同年12月1日,又从城关公社析出城关镇,从新市公社析出新市镇,从公平公社析出黄泥江镇(后改为黄市镇)。至此,全县共计19个公社和3个镇。
1961年4月27日;按照1956年的乡数,每乡成北半球个人民公社,即39个公社、3个镇。同年6月20日,又新增洲陂、黄沙、石枧、雅江、沙明、江头、浔江7个公社和灶市镇,共计46个公社和4个镇。11月恢复区级机构,全县分置城关、新市、马水、东湖、夏塘、公平、仁义、哲桥8个区,以加强对公社的领导。12月,撤销城关公社,其辖地分别并入城关、灶市2镇。1962年10月,灶市面上镇并入城关镇(列为区级镇)。1963年8月,坛下公社率先改为坛下乡。1984年3月,全县完成撤社改乡工作。同年5月,折出城关镇的灶市、车站两个居委会和灶市、南岭、沙头、零洲4个村建立灶市镇(区级镇),折出公平乡的横冲、暮冲、白鹭等12个村成立白鹭乡,析出市乡的花桥、双洲、东湾等8个村成立东湾乡,析出余庆乡的花石等6个村和小水乡的豪坡3个村成立花石乡,析出罗渡乡的田等6个村和石枧乡的大元、布尾2个村及太平乡的深塘等到3个村成立长坪乡。
1985年5月,将上堡、小水、白沙、南阳4个乡改为黄市、小水、泗门洲、南阳4个乡级镇。同年7月17日,新市镇升为区级镇。1986年9月,将哲桥、遥田、夏塘、公平4个乡改为乡级镇。1989年3月,撤销城关、灶市2镇,设置蔡子池、水东江、灶市街3个街道办事处,并将三架乡的五里牌行政村划归蔡子池办事处管辖,市乡的双洲行政村划归水东江办事处管辖,余庆乡的联平、三架乡的锡里两行政村归灶市街办事处管辖。
1990年,全市共设7个区,9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41个乡。下辖636个行政村,7464个村民小组;30个居民委员会,127个居民小组。
耒阳县1963-1968年行政区划表
200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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